网上有关“旅游指南:国内游客的6种投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旅游指南:国内游客的6种投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内游客只有两种人,一种是“鱼肉”型,一种是“斗智斗勇”型。
所谓“鱼肉”型,是指你在旅游的过程中,被人宰割了。玩完回家一翻报纸,才发现原来自己就是那个大头。当然你还有另外一种选择,那就是时刻保持警惕,坚决与导游斗智斗勇。其实不管你是“鱼肉”型还是“斗智斗勇”型的游客,你都是失败的,因为在旅游过程中你始终没有体会到旅游的真正乐趣。而有关这两种人的投诉大约有以下六种。
投诉1,玩的感觉像“拉练”
在旺季中的旅游景点,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情景,举着小旗的导游冲着游客喊:“这就是著名的景点,我们在这里只停留半个小时,请大家抓紧时间照相。”话音未落,一群男女老少蜂拥上前摆出各种姿势,只听各种相机一阵“喀嚓”乱响。一位 “五一”刚从苏杭回来的朋友向记者抱怨道:“这次玩的时间太少了,几乎都耗在了路上。每天都是清晨六点起床,白天大部分时间是在赶路,晚上九点多才能回到宾馆。全团的游客都累得吃不消了,根本没有心思欣赏风景,只盼着赶快回宾馆休息。此情此景真像过去的‘拉练’。” 一名导游告诉记者,目前的国内游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上车睡觉,停车撒尿,下车看庙。?u
投诉2,“换项”叫你找不着北
“原本要去看雪山,却只看到了雾茫茫的一片,这次云南之行的遗憾简直太多了。”刚从云南回京的Sunman一提起这次“五一” 的失败旅游,就忍不住连连摇头。Sunman怕受骗上当,特意参加了一家国内知名的大旅行社。没想到,5月1日原计划去看昆明的西山龙门,却被导游说服到了当地的一个“民族园”,不仅浪费了一天的时间,还多花了不少钱。最让Sunman痛心的是没有看到仰慕已久的玉龙雪山。因为导游为省事,临时让大家改乘小索道,最后因为天气的缘故没能看到雪山原貌。回来后,听有经验的人说,如果乘上大索道,就可以直接登上雄伟壮观的玉龙雪山。
跟团走,“换项”可以说是家常便饭。张先生已做了近七年的导游,对此深有体会。他说这一切其实都与利益有关。尤其在旺季,导游更是奔着利益去。哪儿票价便宜,回扣更多,那儿就一定是旅行团必去的场所。张先生说,做导游一定要有一张巧嘴。现在国内各大旅行社管理都比较严格,如果要“换项”必须征得客人同意。因此,说服游客将是导游能否挣到钱的关键。当然,有时也会有其他原因,而不得已“换项”。张先生说,比如有一次因为堵车,他没能带团去成预先“设计”好的景点,但又心有不甘,最后还是拉着一车游客去欣赏长安街夜景,当然每位游客多交了40元“观光”费。
投诉3, 降低标准无处申冤
经常看到外国友人坐着高大宽敞的空调巴士往来于各个旅游景点,与之呈巨大反差的是一些国内游客蜷缩在一辆小客车里满脸倦容。原本是“大金龙”却变成了“小黄海”,合同上明明标的是住“三星”,到地方却告诉你是“准三星”
怎么办,忍吧。你不能因为车挤而不上车,还得尽早抢着上车争个好位置安放行李;你不能因为宾馆条件差而露宿街头;更不能因为伙食标准差而惩罚自己的肚子;你不能总抱怨,谁也不愿意花钱买气受,更何况是盼望以久的旅行。
但是,每每看到跑前跑后的导游,许多游客都不忍心再给他们添麻烦了。朱先生在去张家界玩时,当地提供的旅游车很小,20多名游客挤坐在车内,行李则只能抱着。山路颠簸,一路上可真受了不少苦。但是,看到坐在车厢踏板上的导游,他们就什么都说不出来了。
投诉4, 行程主要是扎店
“不夸张的说,每一位跟团旅游的消费者恐怕都遭遇过‘扎店’烦恼和被宰经历。”郑先生在刚结束的海南游后告诉记者。
尽管行程上有半天游泳和潜水的安排,但因为在上一个购物点耽误时间过长(主要是大家都不购物,导游迟迟不肯让我们上车),以致所有行程都被延后。对此,同行的几个人深感不安,以致夜不能寐。万一回京后朋友问起三亚的海水咋样?我们仅回答:“估计是咸的”,那岂不是太丢人了。鉴于此,我们几个人决定擦黑去趟海边,借着月色畅游一番。虽然当时的大海仿佛黑泥潭一般有点恐怖气氛,但我们还是心有不甘地跳了进去,当时的心情颇有毛主席畅游长江之感。
对付“扎店”,王**有自己坚定的立场,“导游拿回扣是尽人皆知的秘密,我没办法说服自己往枪口上撞,所以,任导游好话说尽,任折扣一打再打,我就是油盐不浸。通常,珠宝店门口都有吧台提供免费饮料,我会给足导游面子,在店里溜达一圈后,才到吧台点上一杯冰凉的果汁,静静地看里面的‘生瓜’们挨宰。”
投诉5, 像商品一样被转卖
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部分旅行社在未告知游客和并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随意转团、并团的现象尤为突出,是旅游投诉的热点之一。对此,旅行爱好者张先生深有感触。
“刚爱上旅游的时候,因为出行经验少,不敢自助游,总把旅行社当成家长一样信赖着、依靠着。但几次下来,这个‘家长’着实给了我不少教训。有一年‘五一’,我和老婆跟团去昆明。出发前,旅行社说,因未凑够人数,将我们和另外4人托付给了另一家旅行社。我们对此很气愤,为了这次出行,我们推掉了许多事情,尽管不情愿,我们还是一咬牙出发了。到机场后我们才知道被拼到了一个50余人的大团。孰知,更意想不到的还在后头。一下飞机,导游就开始打电话询问旅游车什么时候能到,在机场滞留了近一小时后,一位举着另一家旅行社名号小旗的导游才满头大汗地向我们跑来。后来,我们才知道真正发团的是第三家旅行社,我们被转了两次手。”
尽管张先生他们被“转卖”了两次,但所幸没出其他“意外”。而李女士就没这么幸运了。李女士节前花2000多元,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双飞五日游。没料到的是,到了泰国后,他们被转给了当地旅行社,并被告知每人再交1000元自费旅游项目,否则就不接待。“来都来了,难道转身再飞回去吗?虽然有受骗上当之感,但也只能交钱。”
投诉6, 加班 加点 加节目
“要不是外语不好,我才不跟团旅游呢。”周**说。“我和朋友利用‘五一’长假去了趟泰国普吉岛,表面看是休闲、放松去了,但实际上是和导游斗智斗勇去了。”“我们从机场出来,登上旅游大巴不久,导游就开始介绍当地著名景点和购物场所,最后重点介绍了个‘不得不去’的场所——‘万国旗’,据他说,‘万国旗’的歌舞表演是天下无双的,颇有‘此乐只应天上有,人家哪得几回闻’的感觉。总之一句话,不去准后悔。也许,我们团里都是跟我一样‘身经百当’(上当受骗)的人,任导游忽悠半天,竟没一人响应。当导游第4次提起此事,并用殷切的眼神扫视旅游大巴中的每一个人时,有的闭目装睡,有的则顾左右而闲聊,仿佛没听见导游的话。导游这才好没面子悻悻地坐下,不再提起。不过,没一会儿,导游又精神百倍地站起来说:‘人妖表演,谁去?’这一回有了响应,响应的结果是不论男女老少一人交了1500泰株(约合人民币300元)。”
“不但如此,在返京前一晚,一直被当成自己人的领队竟当起了‘托儿’,帮地陪导游要起了小费,说其如何如何辛苦,还说给小费是惯例,言下之意,不给不行。尽管众人心中不愿,但碍于面子(地陪导游也在场),只得给了。然而给了小费后,我们就再也没见着地陪导游的影子。甚至在第二天一清早从酒店赶往机场时,旅游大巴也不见了。一行20余人只得临时改乘当地有名的‘小蹦蹦’赶飞机。”
旅游合同中的名词解释:
特价游:要特别小心的旅游,因为你的导游已经变成了导购。
双飞:飞是飞了,就是由于往返都是“夜航”,你的感觉更像是梦游。
×日:实际旅游天数一定要掐头去尾,比如5日游,其实最多玩3日。
三星或同级住宿:放心吧,你住的一定是“同级住宿”,它与真正三星的区别是,“同级住宿”更像大车店。
八菜一汤:不容易啊,全国各地的八菜一汤菜式基本一样,要想吃饱的话,你要记住先下手为强。
远眺××、车览××:就是允许你在行驶中的旅游车里望一望的真正有游览价值的景点,要想细看,加钱。
赠送××风景区:不是这个景点本身不要钱,就是景点里肯定暗藏“杀”机。
大门票:是推销景点其余门票的捷径。
参观××:购物重在参与的意思。
茶艺表演:就是茶叶的推销会。
免费洗脚:不买“爽足粉”,**是不会让你擦脚的。
自理项目:就是你必须参加的意思。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旦有问题,你会发现人原来是这样软弱无能。
旅游法规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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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有空余时间,经济条件又允许的情况下,经常会选择某项娱乐活动来放松自己。其中,旅游便是大多数人比较热衷的一项活动。旅游方式有自驾游、跟团游等,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那么出现了旅游纠纷必定需要及时合理地解决,我们该如何处理?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又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旅游纠纷法律含义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注:
(1)“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2)“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可投诉范围
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下列损害行为列入旅游投诉范围: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二)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四)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五)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六)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凡在我国境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以上各类损害行为之一的,投诉者可以向我国旅游管理机关投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旅游纠纷实际情况,处理旅游纠纷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三、旅游纠纷处理方式
根据《旅游法》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规定: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四、旅游纠纷的投诉途径
1、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设立了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其职责就是受理并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可以立即前往或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已旅行回来,可到组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质监所投诉,递交投诉状。
①投诉状要写明: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及联系电话;投诉事件经过等。
②质监所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状后,经审核,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消费者。
③质监所决定受理后,在24小时之内转给被投诉单位,要求在30日内与投诉人协商解决,并将有关结果局面答复质监所。
2、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投诉信要写清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投诉事件经过及有关凭证、材料。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编提醒,如果你在旅游中有遇到纠纷,确定是旅游中有上述损害行为发生,可参考上面的几种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另外,如果选择跟团游,在出行前,与旅行社签合同时,务必要看清合同条款上相关服务内容,以免造成后续维权麻烦。
延伸阅读:
旅游合同中的责任承担
旅游合同签订前后,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旅游合同,哪些条款应该拒绝?
旅游者的投诉包括哪三类
阅读是一种主动的过程,是由阅读者根据不同的目的加以调节控制的,陶冶人们的情操,提升自我修养。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旅游法规的名词解释,欢迎大家分享。
旅游法规名词解释
1、旅游法: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旅游法的制定;即旅游立法,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
3、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旅行社分社;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枝和机构。
5、旅行社门事部;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7、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8、要约和承诺;①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成为受要约人。②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9、无效合同;已成立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定的事由而导致法律不予认可其效力或者不认可其约束力的情形。
10、可撤消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1、仲裁;亦称公断,指纠纷发生后,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中间人的身份,按照一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12、旅游投诉;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示处理的行为。
一、旅游投诉包括哪些
按照我国《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规定,投诉者对于下列损害行为,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和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从法规规定看,内容具体而且明确的。内容(1)、 (2)项目,都是要有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为法律依据的。如果没有旅游法律关系,就谈不上不履行协议、服务达不到要求等等。因此,旅游合同的签订是作为旅游者投诉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是以“口头的”“非正规”的协议方式,而且旅游者又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的。旅行社完全可以不通过投诉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规规定(3)、 (4)、 (5)、 (6)的情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的相关要求,“谁主张,谁举证”,投诉者应当拿出证据证明,旅行社在接待的过程中,存在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故意欺诈、索要回扣、小费的行为。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仅仅凭借“口头的叙述”是不能够认定旅行社在接待的过程中存在“瑕疵和过错”的行为的。二、写投诉状标准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写投诉状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反映情况,具体的说,一份完整的投诉状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四、具体的赔偿要求。 五、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门票、机船车票、凭证、发票等。 另外,投诉者应该按照被投诉者的数量提出投诉状副本并依法在投诉过程中提供新证据。 投诉者可以对哪些损害行为进行投诉? 一、 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二、 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 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破损或丢失的; 四、 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五、 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六、 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七、 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三、投诉审理范围适用保证金赔偿条件的:
一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是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三是由于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以上就是对旅游投诉包括哪些的介绍,正规旅行社应取得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旅游业务范围是经过严格核准的;中国公民出境游由国家特许经营,必须在营业执照中注明,否则就是假冒。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关于“旅游指南:国内游客的6种投诉”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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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初验号的签约作者“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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