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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发挥现有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规范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宣传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总结了有关全国性学会、各省级科协和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的经验。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协科普部 1.1本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的,以公益性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常年或经常从事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由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1.2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2.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2有相关的日常科普工作管理制度。
2.3建有科普展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
2.4有专兼职负责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的并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
2.5将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科普经费逐年增加。
2.6在基地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基地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 (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内容。
2.7建有宣传、展示科普教育基地整体情况和科普内容的网站或网页,并与中国公众科技网链接。网站或网页的内容应与基地科普设施的更新、内容的变化、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步。 3.1接受中国科协、有关全国性学会和省(市)科协的工作指导。
3.2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
3.3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制定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对科普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1博物馆类基地(含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海洋馆、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研究基地、高技术企业等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5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2000人;自然保护区类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注重利用保护区内的特有科普资源制作科普宣传品。
4.2.1以 《科普法》为指导,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宣传作用,坚持公益性原则,协同当地科协或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公众和社会的科普需求,积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
4.2.2要作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除普及专业学科的科技知识外,还要有倡导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科学价值观、科学发展观,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不少于总展示量的20%。
4.2.3 要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用于科普宣传的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要注重科普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
4.3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4每年向省(市)科协或相关全国性学会报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和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各类科普活动应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以及接待公众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
4.5积极参加每年的 “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以及各地组织的“科技周”、“科技节”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全年对学生团体参观实行至少半价优惠。
4.6积极探索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开拓创新,吸引或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积累工作经验,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7基地应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建立协议性的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合作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
4.8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4.9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普活动的宣传。
关于开展
2022年新增市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科委(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升上海公民科学素质,加快推进上海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22年新增市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符合《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的申报要求,选择申报示范性科普场馆或基础性科普基地的单位,可根据《科普基地认定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附件2)申请认定上海市科普基地。
二、
申报者权利
申报单位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
申报流程
1、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在线申报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00,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16:30。
2、按照属地原则,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可以补正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8日16:30。
3、市科委将根据受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并做出是否认定决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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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初验号的签约作者“寻薇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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